關於離婚協議書
在香港,最省時的路徑通常是入紙前先把關鍵事項談妥。協議寫得含糊,呈請之後反而容易再起爭執,甚至把特別程序變成抗辯案件。
協議內容一般包括雙方個人資料、職業、居住及資產狀況。如有未成年子女,必須清楚寫明撫養方向、探視、生活與教育安排,而不是只寫「雙方自行商量」。
要向法庭解除婚姻,仍須證明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。協議是處理附帶安排的工具,不能代替法定呈請或共同申請程序。
簽署前應對清楚的事項
財產分配
均等分享可以是出發點,但須按雙方實際情況調整。物業、存款、股票、公司權益及債務都應列明處理方式。
子女撫養權
寫清誰作主要照顧、重大決定如何作出、假期如何分配。未成年子女的個人資料及生活計劃都要具體。
贍養費
一筆過支付的好處是盡快了結,減少日後爭議;定期付款則較能反映孩子成長中的開支變化。選哪一種,要看收入穩定性與執行風險。
我們可以協助的部分
顧問會把口頭共識整理成條文結構,標出含糊或日後難以執行的句子,並對照入紙所需表格,避免協議與呈請書互相矛盾。本機預覽中的方案僅供示範,正式文件須按你的事實修改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