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信恆事務所 SHUNHANG OFFIC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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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步驟與常見疑問

根據《婚姻訴訟條例》(第179章)第12條,一般情況下雙方結婚未滿一年,不得向香港法庭提出離婚呈請。

例外情況包括:呈請人或申請人面對極度困苦,或答辯人行為極度異常敗壞。法官在接納未滿一年的呈請前,會考慮《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》(第192章)所界定的家庭子女權益,以及雙方於一年屆滿前達成和解的合理可能性。

★★★★★2 個月前

陳小姐 · 尖沙咀

諮詢時把步驟講得很清楚,文件清單也一次備齊,整個過程比想像中平穩。

★★★★★1 個月前

李先生 · 金鐘

雙方已有共識,團隊協助整理協議及入紙細節,溝通迅速,壓力少了很多。

★★★★★3 個月前

王女士 · 九龍

中港兩地文件較複雜,顧問耐心解釋公證與時序,讓我知道每一步在等什麼。

離婚手續費用

HKD$2,500起

雙方同意離婚個案,視乎複雜程度而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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